【消防方案】清新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26号)精神,我区三坑镇被列为清远市2016年火灾隐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清新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清新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

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26号)精神,我区三坑镇被列为清远市2016年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之一。为确保我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顺利实现摘牌销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全面完成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办工作组,督办责任人、督办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冯天佑同志担任,区府办公室副主任罗裔平、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陆志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戴振彪等3位同志任副组长。督办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三坑镇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消防整治责任人,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公共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达标,全面落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取得显著的火灾防控效果,年底完成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任务并摘牌销案。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部署

1.区、镇要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1名领导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办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

2.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区公安消防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区、镇督办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听取1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坑镇整治督办工作组每月30日前要向区督办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4.区、镇督办责任人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进展情况。201610月前,三坑镇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逐级申请上级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区、镇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落实整治工作目标。三坑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区政府对三坑镇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镇、村、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进行考评。

3.三坑镇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举报、评估、公示和整改责任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度。

4.三坑镇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托三级网络,建立网格化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机制,逐个网格落实责任。

(三)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三坑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要督促本级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三坑镇要组织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政府解决。

3.三坑镇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三小”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以及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等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建档率达到100%,发现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定期开展演练;单位员工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每年组织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进行1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五)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三坑镇要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三坑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墟镇范围市政消火栓达标率要达到100%,完好率100%;市政路兼作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3.三坑镇要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和《广东省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粤公通字〔2009117号)的要求,落实人员、营房、器材装备等。

(六)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2.农村、社区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

3.农村、社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并配足配齐灭火器材。

4.农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

5.三坑派出所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3.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岗前消防培训。

5.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达标,定期部署开展相关消防志愿者活动。

6.按照上级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八)火灾防控效果明显

整治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四项指数明显下降,不发生1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三坑镇要充分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各项任务取得成效,确保顺利摘牌销案。三坑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三坑镇要定期向区督办工作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坑镇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三坑镇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委负责制,明确属地责任,镇班子领导要实行分片督导,督促片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要按照日常区域管理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自己主管的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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